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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VBJWJY-W1003(01)-(7)、2025-VBJWJY-W300)(第1包)

医疗设备参数公示

一、公示目的:我院掌上彩色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参数已论证完毕,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诚邀广大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它性参数。

二、项目名称: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VBJWJY-W1003(01)-(7)、2025-VBJWJY-W3002

四、项目预算:总预算301.9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转运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企业要求须成立3年以上,专业从事该类项目的生产商或服务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扣除投标保证金、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保留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予以处罚的权利。

(三)质询供应商应提供所对应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四)营业执照包含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此项;

(三)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技术参数

见附件。

、公示时间

1.时间:2024421日至2024427日

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3.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电话或短信通知,短信优先)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质疑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公司近六个月个人缴纳社保证明及其它有关设备参数的证明)。

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将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对质询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不予受理,也不做出书面回复。本次医疗设备参数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设备参数质疑。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010-6679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