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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识别和顶部主动某教学演示某系统(二次)招标公告(2024-JL07-F1035)

某识别和顶部主动某教学演示某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识别和顶部主动某教学演示某系统(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L07-F103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识别及某教学演示某系统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北京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2

顶部主动影响教学演示某系统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 118 万元。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最高限价: 118万元

3.本项目第1包确定 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供应商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武M器装M备科M研生产单位保M密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过期,但出具了发证机关或具备审查资格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具备二级及以上保M密资格”,视为有效。资格已通过审核,单位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M密资格审核认定部门出具的通过审核相关证明)视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423日至428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陈助理:010-66717072/13955299134)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武M器装M备科M研生产单位保M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资格证书过期,但出具了发证机关或具备审查资格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具备二级及以上保M密资格”,视为有效。资格已通过审核,单位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M密资格审核认定部门出具的通过审核相关证明)视为有效。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51509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515093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51509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璐、张梓轩、陆文英

办公电话:010-68908241

移动电话:17319121994、18710016061

传 真: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0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1号楼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程助理、陈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1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