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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整合规划方案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14-LVXN-G2025-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吴区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整合规划方案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合同付款“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
(2)乙方按时间进度完成中期成果,经甲方确认成果质量后,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
(3)乙方向甲方提交专家论证成果,经甲方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
(4)乙方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报批及汇交工作,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0%。
(5)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迟履行合同的依据或理由。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检查验收,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延期的通过协商解决。”

现更正为“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时间进度完成初步成果,经甲方确认成果质量后,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

2)乙方按时间进度完成中期成果,经甲方确认成果质量后,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0%;

3)乙方向甲方提交专家论证成果,经甲方组织专家论证通过,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35%;

4)乙方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完成报批及汇交工作,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额的25%。

5)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预算拨付统筹为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迟履行合同的依据或理由。乙方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成果文件,并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检查验收,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延期的通过协商解决

2、原采购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更正日期:2025-04-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如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最终以更正后采购文件为准。

2、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9号

联系人:王杉

联系电话:0510-81021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滨湖区滴翠路100号B栋1201室

联系人:杨培强

联系电话:19826378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培强

电话:198263786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214-LVXN-G2025-0002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