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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客车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5-JLBUNA-F4001)(第1包)

租用客车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租用客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LBNUA-F4001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租用客车

详见附件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

中标公示期满后10日/1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10

3.最高限价:10

4.本项目确定 1-2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执行。要求对瓦房店方向和普兰店方向单独报价。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自有客车不少于5辆(20座以上)的证明材料,车辆年检资料,每辆服务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司机驾龄满5年以上,且无犯罪记录。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424日至42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先从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进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询价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4298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508800分。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邮寄,邮寄的报价材料必须密封完整,内容资料齐全,并标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家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五)邮寄地址:具体地址与收件人联系

收件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616660218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5509900分。

(二)谈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售后服务

1、每日分为两条接送路线,线路一:瓦房店市拥军街家属院—瓦房店师范幼儿园-瓦房店上东一号幼儿园;线路二:普兰店南山路家属院—文化路小学路口—海湾—实验小学,接送时间暂定时间为:7:00—7:40;16:00-16:40,共4趟次/天;

2、租赁车辆车辆状况良好,干净整洁,油电均可,设备齐全,具备冷热空调,每辆车需配备车载 4G 行车记录仪。

3、租赁车辆至少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损险、100万及以上的三者险、乘客座位险。如发生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由服务商支付。

4、租赁的车辆不存在着任何争议,接到招标方关于车辆租赁通知后,按时按点到达现场。
5、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在服务期间必须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不得在车厢内吸烟,禁止与家长、学生发生矛盾冲突。
6、司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为A证,行驶证件有效,驾龄(A证驾龄)5年(含5年,截止开标时间)以上。
7、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故障等问题所产生的的后果影响均由驾驶员一方负责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供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车牌号等信息及相关行驶证件、驾驶证、投保险种证明材料原件审核,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人处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
9、租赁期间,车辆使用不限里程,道路选择最好路段行驶,所有燃油费、保险费、停车费、车辆维修费、年审费用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郁先生、陈先生

办公电话:15331284082、17616660883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韩先生

办公电话:15331284053

十二、保密条款

供应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保密条款,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采购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