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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CG001/TXJ-024-2025079(招标文件编号:2025CG001/TXJ-024-202507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及部分县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乐农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更新巷6号7层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01包: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折扣率(%):91.0000000

供应商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

供应商地址:鲅鱼圈区三丰大市场

包组或产品名称:02包: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折扣率(%):85.0000000

供应商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

供应商地址:鲅鱼圈区三丰大市场

包组或产品名称:03包:国家税务总局大石桥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折扣率(%):85.0000000

供应商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

供应商地址:鲅鱼圈区三丰大市场

包组或产品名称:04包:国家税务总局盖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折扣率(%):85.0000000

供应商名称:辽宁宝元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营盖路76号营口果蔬水产批发市场1号门市甲1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05包: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

折扣率(%):9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大连乐农贸易有限公司食材配送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食材配送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食材配送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4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食材配送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5辽宁宝元商贸有限公司食材配送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3.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4.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5.供应商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
6.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丽春、谭幕华、张沈生、朱春英、王颖、吴天木、闫天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三年采购预算合计金额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每包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万元)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以上 0.2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246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01包:中标人名称:大连乐农贸易有限公司,评审得分87.47 ,中标金额91.00%,代理费60,489.00元。
02包:中标人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评审得分91.57 ,中标金额85.00%,代理费56,630.00元。
03包:中标人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评审得分91.00 ,中标金额85.00%,代理费54,065.00元。
04包:中标人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福超市,评审得分84.71 ,中标金额85.00%,代理费51,837.00元。
05包:中标人名称:辽宁宝元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82.81 ,中标金额91.00%,代理费49,448.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里12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417-6658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婷婷、矫玉024-31905999转8510、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矫玉

电 话:  024-31905999转8510、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