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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新院病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新院病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WXY-2023-019
  2. 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 0812号
  3. 项目名称:蕲春县妇幼保健院新院病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186.593(万元)
  6. 最高限价:186.593(万元)
  7. 采购需求:新院病区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包括:心电图机、排痰机、呼吸机、心电监护、医用降温毯(医用控温仪)、脉冲指尖血氧仪、听诊器、吸痰机、简易呼吸气囊、急救车、担架、阅片灯、降温毯配件、温箱、麻醉机内管路消毒机等 ,具体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货到并正常使用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供应商同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3月12日至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下载。
  3. 方式: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9日00点00分
  2.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点00分
  3. 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于2024年04月03日9:00时至9:3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2、(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蕲春县蕲春大道623号
    联系方式:0713-710054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一路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0713-725991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13-725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