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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震局辽宁省巨灾防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FK(J)2025-029(招标文件编号:LNFK(J)2025-029)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巨灾防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12号D座0449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中标(成交)金额:26.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省巨灾防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1.项目概况
辽宁省巨灾防范工程项目完成项目初验,项目进入竣工准备阶段,总投资24755万元,涉及多个施工地点,按项目建设进度,于2025年4月对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需要完成对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协助指导整改;对项目整体建设效益、完成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项目审计报告及审核表,审计报告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建议,对工程资产、工程内部控制审计,提出整改建议和协助指导整改。
2.项目需求
2.1服务范围
采购需求: 对建设单位及相关工程地点,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根据采购人安排,对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对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报表进行初审,完成概算和投资数审核,检查是否存在严重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完成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
2.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及审核表。
3.协助采购人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协助完成资产待摊费用分摊。
3.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提出整改建议。
4.协助采购人完成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进行问题分析,出具分析报告。
5.协助采购人完成资产盘点清查并进行监盘,出具资产相关报告。
6.协助采购人完成在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建设,提出后续项目管理建议。
7.开展审计的方式
①现场审计。对建设单位及相关工程地点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止。
2.2审核内容
1.政策性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前期费用情况、概算执行情况、招标履行及合同管理情况、尾工工程的比例和合理性等。
2.技术性审核。重点审核决算报表数据和表间勾稽关系、待摊投资支出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情况、待摊投资支出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以及项目造价控制情况等。
3.结论性审核。重点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4.审核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①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决算报表填列的数据不完整、存在较多错误、表间勾稽关系不清晰、不正确,以及决算报告和报表数据不一致等情况;
②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
③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或有关部门历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④涉及建设工程投资的,要对工程结算审核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需附造价师签字的报告予以佐证。
(2)项目决算完成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构成、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3)项目结余资金、决算评审审减或审增资金;
(4)其他影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事项。
2.3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要求
1. 投标人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等规章、文件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规范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2.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服务团队人员组成,以及需要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清单等相关内容。
3. 审计实施方案包括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明确各个阶段的审计重点和审计内容,现场审计单位名单,在双方约定时间之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包括积极协助完成政府审计、诉讼(如有)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对服务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地描述,分析可能存在的难点问题。包括对审计目标了解完整,对工作流程设计完整,对工作完成时间合理安排,如何开展、实施审计工作;包括安排1组(含)以上现场审计小组人员的名单及现场审计天数不少于60天工作安排;包括向主管单位报送经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确认事实后的最终的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会商记录等资料。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最终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
4.质量控制体系及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有明确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流程,有合理可行的审计争议处理程序、方式,有其他质量保证措施。
5.进度控制及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对审计工作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审计所必须的全部检查工作,并对按时完成审计报告有相应保障措施。
6.投标人负责审计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和归纳,负责审计实施方案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
7.审计工作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对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8.投标人如具体承担了协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该项目的协审业务。
9.保证审计单位及其指派的审计服务团队人员廉洁自律,不得向乙单位收取任何报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10.投标人负责按时支付派出审计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如派出人员在参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遭受人身伤害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获悉的相关资料严加保密,妥善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给审计单位的资料、文件等,待合同约定事项结束后,将剩余资料返还建设单位。除建设单位及法定情况以外,审计单位不得将其对外泄漏,否则责任由审计单位承担。
12.工程结算审计核减数额按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在审计报告中表述。
13. 审核工作完成后,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审核资料。要确保审核明细表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无误。
14.服务承诺。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的承诺;对项目组织、人员、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承诺。在审核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招标人。
项目团队人员承诺
要求投标人对本节内容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招标人有权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投标人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并保证项目进度不受影响;若招标方认为工期和质量无法确保时,投标人须及时增加项目人员。
(2)投标人承诺项目组全体成员要在项目正式验收前专职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并同时向招标人推荐能力和岗位对等的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
(3)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保证项目团队人员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时间和任务饱满。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能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加班,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2.4 对工作团队的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一个不少于8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指定2名审计工作组负责人(组长、主审),并指定一人负责现场检查单位。供应商须派项目团队人员,至采购人指派地点办公。本项目服务周期内人员不允许更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况除外),且服从采购人的选调安排。
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要求:
2.4.1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则。
2.4.2项目团队审计工作组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要求业务熟练、勤奋敬业、有团队协作精神、综合业务素质高。
2.4.3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始终,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
2.4.4团队成员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同类业务,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止同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要路斌、李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1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地震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        

联系方式:刘晨 024-86580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魏巍、吴梦、夏波、陈雪婷024-31271326、024-31282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巍、吴梦、夏波、陈雪婷

电 话:  024-31271326、024-3128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