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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FYZC-2025-04-0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FYZC-2025-04-0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FYZC-2025-04-0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5-04-08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应急检测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最高限价:6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15 415 其他仪器仪表 三维地质透视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第2包 185 185 其他仪器仪表 应急图像采集无人机4套、实景三维采集系统1套、地质B超系统1套、管线探测仪1套、地下非金属管道探测仪1套、桩底溶洞探测仪1套、桥梁结构监测系统:(表面式测缝计20支、表面应变计22支、振弦式静力水准仪10支、无线斜振一体化终端1支、自动化采集仪2台、专用云平台系统2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至第2包均适用(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1点。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至第2包均适用(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说明:①供应商应对注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共分2个包,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 2025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完成后可通过下述方式获(1)网上获取:请供应商发送主题为“FYZC-2025-04-08第 包项目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的邮件至我公司企业邮箱fangyouss@163.com。邮件内容为: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获取文件日期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2)现场获取: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进行项目登记。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联系方式:闫工 15022086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联系方式:022-2586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馨玉、王伟
电 话:022-2586551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