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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数据平台项目采购意向公示(2025-JH1903-F1007)

我单位拟对临床研究数据平台项目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就该项目供应商资质条款、需求参数标准等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床研究数据平台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H1903-F1007

三、项目控制价:360万。

四、技术参数标准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五、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5428日至202557日

七、意见反馈

1.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按要求填写《采购预研意见反馈》(附件2),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逐页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通过邮箱传送。

2.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凡

联系电话:18896806252

附件:1.需求参数

2.采购预研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