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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示意向公开(第二次)(2025-JH22-F1008)(第1包)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 项目概况:

为满足我单位采购工作需求,计划以公招标的方式引进8家(京津地区5家、上海地区3家)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实力较强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我单位科外协采购和限额100万(不含)以下的物资、服务项目和400万(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2024年采购预算经费约12亿元,本项目无测算预算。

  • 具体需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报价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必须在提供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指定网络平台(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登记,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登记的报价供应商其报价无效;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服务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内容:组织市场调查、编制采购需求、预编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协助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审、拟制合同建议方案、处理质疑答复、整理移交采购资料、提供采购咨询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可详见附件1,最终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建议受理期限:

2025年428日至2025年5月11

五、建议、意见反馈方式:

1.反馈文件格式。反馈意见必须按照模板(附件2的PDF文档,要求签字盖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应当在受理期限内,将反馈意见通过邮箱方式(邮箱:yjycgb123@163.com)提交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助理许助理

联系方式:010-66952123 6695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