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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2025-202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答疑纪要(第01号)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2025-202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2025-202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24-2513654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283665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0591-873815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张先生 05912836656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72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2025-202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答疑纪要(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2025-2028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24-251365414)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1、事项一:招标文件评分部分:13、项目经理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分部分:14、维修主管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3、事项三:招标文件评分部分:15、保安主管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4、事项四:招标文件评分部分:16、保洁主管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5、事项五:招标文件评分部分:19、事务管理员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6、事项六招标文件评分部分:5、企业荣誉.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7、事项七招标文件评分部分:10、诚信经营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部分与采购项目设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效果有关,不存在差别和歧视待遇。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特此通知。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新华通讯社福建分社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