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厂房深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5-JLYJXT-G1001)
5号厂房深化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工程代号):2025-JLYJXT-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号厂房深化改造项目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经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 主要包括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和弱电工程等方面施工改造内容。
2.2建设地点: 北京 市 丰台 区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941348.97元
2.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清单和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6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为非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的企业;且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含港澳台)的公民。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8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项目相适应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9日至5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线下 登记。
6.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18519712044、19903339525、010-55469040。
6.3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材料如下(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获取文件前4个月内(不含获取文件当月)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中外合资企业或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须明确写明3.4项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注:以上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因素,仅做获取招标文件使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5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 北京市丰台区(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提供),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按无效投标处理。
7.4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某部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
邮 编: 100012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99033395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 系 人:杨工、张工、丁经理
电 话:13521471844、18851683196、19984730006
电子邮件:jgxmb31@ah-in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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