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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324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红樱桃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贤清南路417号 870,000.00元 食材配送服务(下浮率):4% 97.5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红樱桃果蔬销售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 为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提供肉禽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杂类、粮油类、其他类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食材配送工作。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相关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及国家、当地最新卫生、食品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丽芬(采购人代表)余一灵刘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9,150.00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9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41287[2025]00466。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70,000.00元/年。

(三)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不得为负数。

(四))本项目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建立出入库台账及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食材在配送前必须先自行进行查验。

2、严格执行投标产品的检验、留样,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所留样品数量及留样时间应符合质检部门留样要求)。

3、采购人有补货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补货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4、配送产品不得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污渍、串味、受潮、过期、变质等,如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产品,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成交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6、成交供应商配送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配送车辆当日消毒记录。

7、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电话、短信、微信等),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

8、成交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地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9、成交供应商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产品品牌、品种、数量等,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不予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0、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无条件更换配送搬运中不清洁、不卫生、被污染产品或变质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国家、行业对采购产品及产品制造商有强制要求的,供应商须确保所投产品及产品制造商符合国家、行业的强制要求。

(五)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回龙东路88号

联系方式:028-68819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二路128号13层1308、1309、1310号

联系方式:028-606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60638188

四川正德天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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