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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麻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MCCG-2025-040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81-2025-00409
  3. 项目名称:麻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4. 采购方式:
  5. 预算金额:36(万元)
  6. 最高限价:36(万元)
  7. 采购需求:新能源公务用车;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供货完毕。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签署本单位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件的扫描件签署本单位公章)合格有效;
    2).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3).参与磋商活动的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委托代理人,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磋商。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活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活动须提供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所有供应商必须签订供应商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
  3. 方式:供应商请自行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5年05月14日00点00分
  2.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点00分
  3. 地点: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开启

  1. 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时间:2025年5月20日8:00(北京时间)企业先点击“在线开标大厅”,在2025年5月20日8:00至2025年5月20日9:00,进行签到;并在采购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开标结束后供应商使用经过测试能正常开启视频及麦克风的电脑,点击进入“在线磋商专区”等待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发出报价提示后,20分钟内响应、报价。
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以自愿向开展“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麻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198号
    联系方式:1777131632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麻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81号
    联系方式:0713-295575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0713-295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