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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聘用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聘用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08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聘用保安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26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聘用保安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一、履约期限:1年。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工作成果显著,经双方协商同意,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可续签两次。(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二、履约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

三、费用支付: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服务费;

2、服务费包含服务人员工资、依法应缴的各种保险、服装器械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付款方法:每月初结算上月发生额的100%。

4、付款日期:保安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乙方按规定在每月月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收到发票后5日内统一支付。

5、支付形式:电汇结款。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人数

甲方拟招聘一家保安公司,为本项目配备50名服务人员,其中保安人员49名、内勤人员1名。

(二)服务人员具体工作内容

1、保安人员执勤安排:

(1)由甲方单位指定7个点位,每个点位配备6名保安人员,(每个点位排班实行三班倒工作模式,每班配备2名保安人员,共计6名保安人员)共计42人(必须实施24小时执勤监管)。

(2)其他7名保安人员实行轮流巡逻(必须实施24小时执勤监管)。

2、内勤人员工作安排:负责日常数据统计,材料整理等工作。

(三)服务人员条件要求

1、保安人员(49名)要求:

(1)保安公司向甲方单位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持有保安证,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无违法犯罪前科的男性;

(2)履行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3)为保安人员提供统一的保安服装、执法记录仪、保安标志、工作证件。

2、内勤人员(1名)要求:

(1)无违法犯罪前科的女性,专科及以上学历,会使用电脑,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

(2)保安公司履行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四)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保安人员在岗期间接受双方双重管理。

(2)甲方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建议保安公司对相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招标单位或保安公司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甲方单位服务的,甲方单位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3)甲方对保安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及设施,包括休息室等,其用品由乙方负责提供。

(4)保安人员在上岗期间发生一切伤亡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全部由保安公司承担责任。

(5)甲方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明确乙方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同时督促所属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并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6)由甲方负责确定保安巡逻点位,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保安公司)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选派合格保安人员到甲方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保安人员。

(2)保安人员在岗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职尽责,服从甲方的领导。

(3)乙方负责保安人员工资、补贴、服装及工作用具等的发放,其标准由乙方自定。

(4)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任何人身伤害均与甲方单位无关,甲方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应督促保安人员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

(6)在甲方确定的巡逻点位后,乙方应按照巡逻点位按照巡逻时间严格遵守执行,不得漏岗。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形成书面材料。

(7)乙方不定期到甲方处检査保安工作,对保安服务过程进行管理,对不规范的服务进行纠正;并提出优化管理方案,协助甲方完善防范措施。

(8)乙方如需更换保安人员,要事先与甲方协商,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

3、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

(1)对保安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日常管理工作以甲方为主。甲、乙双方根据任务需要协商部署保卫力量,共同管理好保安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生活。

(2)除乙方派驻甲方保安人员和甲方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在甲方处留宿,否则,出现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引起事故的相关人员负责,与乙方及其保安人员无关。

(五)服务范围、岗位职责

1、服务范围:

完成街道规定区域内的值守和巡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实行区执法局和街道双重管理模式进行24小时监管加强执法力量,弥补执法力量不足,形成执法、街道、保安公司三方协调配合模式,严厉查处辖区市容整治、散流体排放、拆违控违、抗霾攻坚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2、岗位职责

(1)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

(2)执行勤务时,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配备执法记录仪,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甲方单位交代的临时工作。

(4)配合、协助执法人员做好相关工作,保安人员不具有执法权。

(5)完成街道规定区域内的值守和巡查工作。

(6)劝导、说服和及时反映在执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六)其他管理要求

1、保安项目人员日常管理由驻街执法中队负责。

2、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能够保证有效运行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流程规范具体、接管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接管到位时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能够建立相应安全档案,且内容详细具体、重点部位明确的。

3、制定合理周密的突发事件预案,具有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安保实战演练经验。

4、经常性地与甲方单位交流沟通,交换意见,随时改进工作方法和内容,以达到甲方单位满意为目标,以增加社会效益为主,增加经济效益为辅的服务理念,开展保安服务工作;甲方单位有权对保安服务工作中不称职的保安员,不符合保安服务要求的保安队员提出更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5、伙食费:伙食费包含在服务费用内,不再单独支付。

6、交通巡逻费:保安公司无偿提供车辆3台,车辆购买、维修及燃油费用均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固定资产归保安公司所有。交通巡逻费包含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再单独支付。

7、其他费用:工作场所及设施采暖费与电费包含在预算范围内,不再单独支付。

8、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乙方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9、乙方为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并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用品和日常管理。保证员工工资不低于沈阳市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或来自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伤亡等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中标公司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工作成果显著,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可续签二次。(具体以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合法的保安服务公司,且拟投标保安人员全部具有保安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13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特别提醒:由于网络及办公资源等原因,建议投标人提前安排好解密事宜(人员、电脑、手机、U顿及插件、网络等),以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路206号
联系方式:024-62785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024-25320013
邮箱地址:yhcg25320106@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332310102000041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4-253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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