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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山路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崇山路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185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崇山路办公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新增技术说明如下: 1、工程量清单-消防电-配电箱,消防稳压控制箱为壁挂式,其余为落地式; 2、工程量清单-消防电-配电箱,序号6消防泵巡检柜、序号7消火栓控制柜、序号8喷淋控制柜,功率均为55KW;序号9消防稳压控制箱,功率为3KW; 3、工程量清单-消防电-防排烟,序号4消防风机配电箱功率为11KW; 4、管道保温层建议采用30mm橡塑保温材料,防潮层PVC扎带; 采购文件中其他涉及与本更正公告内容相关的,均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一致;其他未提及内容不变,请已报名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并用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8日10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xzb@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1),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024-2282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1864200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旭
电话:1864200076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