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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两校区摆渡车专线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中师范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两校区摆渡车专线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两校区摆渡车专线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SCWT06-20250064/HBSF-ZC-250429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盛华、吴坤、徐清晨、郑君娥、夏雨珊、秦晓雯、田佼玉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96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 027-678684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盛华、吴坤、徐清晨、郑君娥、夏雨珊、秦晓雯、田佼玉 027-8729608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209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两校区摆渡车专线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两校区摆渡车专线服务采购,为学校师生提供桂子山校区—南湖校区的往返摆渡车专线服务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专家组论证,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及《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单位需具备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许可证,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武汉市的唯一具备该资质要求的企业,因此该公司是唯一满足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和要求。

因此,只能从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校区摆渡车采购服务。为满足项目需要,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6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gov.cn)、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zb.ccnu.edu.cn)

2.潜在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地址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209室;邮箱:hbsfzb@sina.cn)。

3.开标时间:待公示期限结束之后另行确定。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