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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包装箱装置意向公开(2025-JHHDGL-W1003)(第1包)

某包装箱装置”采购意向公告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包装箱装置

某包装箱装置用于存储内装物,以保护内装物不受外界环境破坏。包装箱采用敞口开盖结构,主要由箱盖、下箱体、支撑组件等组成,其中箱盖和下箱体通过安装在箱口的锁紧装置紧固。可满足吊装/铲装整箱、转运箱盖和内装物/入箱等操作功能。

某包装箱装置外形尺寸不小于5900mm(长)×960mm(宽)×880mm(高);重量不大于1吨;具体结构功能包括:

1.箱体:保护内装物免受物理损伤,完成吊装、铲装、堆码、转运等功能要求,并分别设置有存放文件、干燥剂等的文件盒、储物盒/干燥剂盒套件等。

2.箱盖:保护内装物免受物理损伤,完成堆码等功能要求,并设置有内部环境参数监测,实时确保内装物贮存环境的良好性;

3.支撑组件:用来托载内装物,吸收箱体振动,在箱内支撑、紧固内装物。

18.5

202506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755310683@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证书。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5653527266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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