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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单位采购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我部于2023年12月19日 发布了2023-JQ01-F1262物业服务单位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项目实际明确完善相关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3-12-20,更正为:2024-01-03。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2-27,更正为:2024-01-10。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1-11 08:00:00,更正为:2024-01-30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11 09:00:00,更正为:2024-01-3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1-11 09:00:00,更正为:2024-01-30 09:00:00。


1、将三角项“中标单位需提供上岗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交金证明”明确为“中标单位需提供上岗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提供或承诺中标后提供物业经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不少于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且物业经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的交金主体需为中标单位。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为其他上岗人员缴纳社保)。”

2、将业绩1、2、3描述统一调整为“含保安、保洁、锅炉运维等内容,满足两项即可”。

3、星号项供应商逐条提供承诺或提供其他对应佐证材料即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3日

二、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点修改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以此为准)

2024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