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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单旋翼带尾桨构型或共轴双旋翼构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包二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单旋翼带尾桨构型或共轴双旋翼构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租赁2套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单旋翼带尾桨构型或共轴双旋翼构型)15个月。
采购数量:2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①技术保障: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配合完成大纲试训、数据分析、视频拍摄、成果梳理和经验总结等工作,配合参加重大活动。②保障要求:供应商自行购买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机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③保障要求:供应商承担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日常维修保养和油料保障;供应商负责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日常存放和管理,采购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配合供应商;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可封闭式车载转运,车载状态铁路和公路运输不超限为宜,机站一体自卸式优先考虑。④保障要求:供应商在租期内,各专业岗位至少保持不少于1名教练员且总计至少有3名教练员长期在位,教练员食宿自理。⑤保障要求:系统内各设备按采购单位要求喷涂迷彩伪装。⑤保障要求:在服务期内无人运输直升机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执行任务,供应商能够通过调配备件、调换新机等手段,7个自然日内恢复执行任务能力。
需满足的要求:①控制能力:具备不少于2架机同时在空的控制能力。在与其他设备发生通信链路干扰时,具备解决手段。除视距控制外,还需具备中继或卫星通信等超视距控制能力,卫星通信优先考虑。②控制能力:可实施无人运输直升机远程异地接管控制。③动力来源:燃油驱动。④飞行区域:结合任务需要,主要在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高原高寒地区组织飞行,以及四川、重庆、甘肃、宁夏等地。⑤人员培训:供应商具备飞行操控、机务等专业的教学培训能力。供应商培训任务为:在服务期前3个月内,组织1批次,各专业人员共计不少于12名(其中飞行操作员不少于4名),完成中标机型的操作培训,经过培训后,采购单位参训人员能够独立完成飞行、投放任务。参加培训人员,经双方共同组织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供应商按专业颁发合格证。⑥人员培训:不少于2名飞行操作员能够取得中标机型的CAAC超视距执照。⑦人员培训:具有该机型模拟飞行器材、设备等,数量能够满足不少于2人同时进行模拟飞行。
①每架无人运输直升机至少飞行180小时(以起飞离地开始到降落着陆为止计算),包含空机、挂载、夜间飞行等,不含地面开、关车时间,不含测试飞行时间;时间分配:平均每周3个飞行日,平均每个飞行日每架飞机飞行1小时。②在平均海高4000米高原高寒山地地域,控制半径(不限控制方式)≥100公里,满载航程≥100公里,满油载重≥100公斤(即在油量满足往返至少200公里条件下,去程载重至少100公斤物资);起降高度≥海高4500米;升限≥海高6000米;抗地面风≥5级,抗高空风≥7级;工作环境-30℃~40℃;抗中雨;具备物资空中投放功能;导航和通信链路稳固可靠。须提供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③该机型执行过起降点海拔高度4000米以上,空中飞行航线任一点海拔高度大于起降点500米以上,向距离100公里以上的某点,投放100公斤以上物资并返回的飞行实验或飞行任务,能够提供以下任意一种佐证材料:1.国内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证明;2.部队或地方政府出具的证明;3.能够体现上述能力的视频资料及参数记录等。 600.00 2025年06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参谋

联系方式:1809742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