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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与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0101-NMGYN--CS-20250001

二、项目名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建设与运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土默特左旗):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心港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新城区东库街17号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7.14

合同包2(托克托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力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创业社区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4.40

合同包3(和林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内蒙古心理健康协会 海亮广场D栋公寓910室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4.50

合同包4(清水河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力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创业社区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4.10

合同包5(武川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德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公交综合小区前进巷社区三楼 综合评分法 200,000.00元 84.90

合同包6(新城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沐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五十家街民和花园清泉街社区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5.51

合同包7(回民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德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公交综合小区前进巷社区三楼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4.47

合同包8(玉泉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心港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新城区东库街17号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6.90

合同包9(赛罕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呼和浩特市心港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新城区东库街17号 综合评分法 155,000.00元 85.0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土默特左旗):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心港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土默特左旗 土默特左旗精神障碍服务对象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2.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 3.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大于等于20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 康服务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一次社区融入团体活动。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2.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 3.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大于等于20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 康服务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一次社区融入团体活动。 155,000.0000

合同包2(托克托县):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力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托克托县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06月30日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55,000.0000

合同包3(和林县):

服务类(内蒙古心理健康协会)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和林县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按项目要求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项目规定标准执行 155,000.0000

合同包4(清水河县):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力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4-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清水河县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06月30日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55,000.0000

合同包5(武川县):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德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5-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武川县 项目内 \ 同项目服务期限 \ 200,000.0000

合同包6(新城区):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沐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6-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新城区 新城区 满足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06月30日 满足文件服务标准 155,000.0000

合同包7(回民区):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德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7-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回民区 项目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55,000.0000

合同包8(玉泉区):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心港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8-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玉泉区 玉泉区精神障碍服务对象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2.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 3.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大于等于20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 康服务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一次社区融入团体活动。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2.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 3.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大于等于20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 康服务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一次社区融入团体活动。 155,000.0000

合同包9(赛罕区):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心港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9-1 C04080000 康复服务 赛罕区 赛罕区精神障碍服务对象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2.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 3.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大于等于20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 康服务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一次社区融入团体活动。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 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 2.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个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准康复。 3.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康服务人次数大于等于20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精 康服务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一次社区融入团体活动。 155,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郜**(采购人代表)郭*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一次收取10000.00元。如有本项目的重新招标事宜,按每次1000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土默特左旗):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2(托克托县):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3(和林县):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4(清水河县):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5(武川县): 0.2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6(新城区):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7(回民区):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8(玉泉区):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合同包9(赛罕区): 0.1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名称:内蒙古懿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

行号:313191000079

账号:003101201080191801

联系电话:0471-367617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地址: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

联系方式:15647134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懿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38号玉泉大厦主楼20楼2007-2010室

联系方式:1317100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丽霞

电话:13171006571

内蒙古懿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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