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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理发、洗衣、快递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JZBGXX-F1003)

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理发、洗衣、快递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5-JZBGXX-F10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理发、洗衣、快递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ZBGXX-F1003

三、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位于指定位置,引入一家服务供应方同时在三个指定位置(位置1:位于新疆哈密地区,甲方指定地点、位置2:位于新疆哈密地区,甲方指定地点、位置3:位于新疆哈密地区,甲方指定地点)提供保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个位置具体服务期限月份因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实施。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期(一年一签,经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进行续签)

本项目共4个采购包。

服务项目

面积㎡

所在位置

包1

超市

位置1:94㎡;

位置2:94㎡;

位置3:指定区域

指定位置

包2

理发

位置1:23㎡;

位置2:23㎡;

位置3:指定区域

指定位置

包3

洗衣

位置1:46㎡;

位置2:46㎡;

位置3:指定区域

指定位置

包4

快递

位置1:22㎡;

位置2:22㎡;

位置3:指定区域

指定位置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

2.供应商报价下浮率。

3.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各自报价下浮率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超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以及控股、非港澳台资独资以及控股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7.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需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若投标供应商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与投标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须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与投标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军人、军队正式职工(含退休未移交军人、职工)、军队合同期内的社会用工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或经营性活动。

④开业前,需经军队商业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合格允许营业后方可营业。

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无国境外关系(背景)、无涉恐涉爆涉毒、无参与非法宗教信仰、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承诺声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理发店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外资独资以及控股、非港澳台资独资以及控股的企业;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7.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应有从事理发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军人、军队正式职工(含退休未移交军人、职工)、军队合同期内的社会用工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或经营性活动。

③开业前,需经军队商业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合格允许营业后方可营业。

④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无国境外关系(背景)、无涉恐涉爆涉毒、无参与非法宗教信仰、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承诺声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洗衣店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外资独资以及控股、非港澳台资独资以及控股的企业;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7.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军人、军队正式职工(含退休未移交军人、职工)、军队合同期内的社会用工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或经营性活动。

②开业前,需经军队商业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合格允许营业后方可营业。

③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无国境外关系(背景)、无涉恐涉爆涉毒、无参与非法宗教信仰、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承诺声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④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无国境外关系(背景)、无涉恐涉爆涉毒、无参与非法宗教信仰、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承诺声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快递店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以及控股、非港澳台资独资以及控股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7.本项目特定资格:

①投标供应商至少有1家正在运营的快递服务站点,提供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快递服务或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名录。

②军人、军队正式职工(含退休未移交军人、职工)、军队合同期内的社会用工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或经营性活动。

③开业前,需经军队商业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合格允许营业后方可营业。

④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无国境外关系(背景)、无涉恐涉爆涉毒、无参与非法宗教信仰、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需提供承诺声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516日至522,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报名、线上获取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自然人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自然人须本人)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公告明确的处罚名单、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专用要求资格材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内容应当清晰可见、内容不清晰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698820869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0/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6510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651100分。

(三)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651100分。

(二)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先生/ 陈先生

移动电话:16698820869/17335350043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人:罗先生

移动电话:1533790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