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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VGBRAE-F1003)

我部对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GBRAE-F1003
三、公示期限: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2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广东港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55500.00(元);
第二名:广州市味美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53000.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广东港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55500.00(元);
广州市味美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53000.00(元);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20255160930分只收到2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不具备开标条件。根据招标文件“20.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情形,招标项目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合规,经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招标项目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兰助理
联系电话:020-88666519
地 址:广东省 广州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20-8866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