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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J-2025-002(招标文件编号:HJ-2025-0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安市益众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镇兴盛村

中标(成交)金额:115.57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宁安市益众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括食堂食材主要有谷物细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糖及副产品、畜禽肉、 油脂及食品杂碎、 熟肉制品、水产品加工、 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 罐头、 调味品、发酵类制品、加工盐。供应商可以供应上述种类某一种,也可以供应多种产品,视乎采购人的下单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配送工作和售后服务。了解食材的配送时间、频率和方式,确保食材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食堂。
调查配送公司的资质、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和良好服务的能力。
明确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自合同签订后1年食材质量标准
各类食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如食用油应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和GB/T1536-2021《菜籽油》等标准。
米面类食材应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和GB/T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等标准。
猪肉生产厂商应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
蔬果类、蛋类、预包装冷冻品和干杂调味品等食材也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宇(采购人代表)、金晓辉(采购人代表)、于世杰、吴珂军、孟庆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安市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古塔东街49号        

联系方式:葛女士15046380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小三条路98号宝隆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叶先生1990453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

电 话:  1504638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