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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学生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JHNPZS-F3003)

某单位学生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25-JHNPZS-F3003

我部对某单位学生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学生班车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5-JHNPZS-F3003

四、评标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投标报价):

第一名:湛江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466200.00(元);

第二名:湛江市京通运输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450000.00(元);

第三名:湛江安旭客运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471600.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湛江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66200.00(元)。

、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话:17664041046 0759-6183233

监督人:刘先生

话:0759-6183161


湛江某单位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