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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采购内容: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医院车辆维修保养有保障,需择优遴选两家信誉好、实力强的维修企业(一类维修资质),对我院车辆维修保养实施保障。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维修企业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一类汽车维修资质(维修大中型客车、货车和小型车)(需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需满足的要求:维修企业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一类汽车维修资质(维修大中型客车、货车和小型车)(需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实施程序、维修要求。(1)办理汽车送修手续,采购单位必须开具《车辆送修通知单》(见附件),中标供应商接修采购单位车辆必须进行维修前检验,以便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方法,检验后要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和维修报价单,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展开作业。(2)中标供应商维修车辆必须使用原厂正品配件材料(无原厂正品配件材料而必须使用副厂或者修复件时,必须事先说明),并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标明出处、标价,并保证质量。(3)中标供应商对在修车辆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10天,总成修理不超过5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等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4)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维修质量。质量保证期(根据零配件项目计算)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5)维修结束后,更换的零配件由采购单位核对和回收。(6)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车辆维修应急保障组,制定应急保障方案。采购单位提出应急保障需求时,中标供应商应急保障组必须1小时内出动,并承诺对采购单位车辆实行应急救援服务、上门维修服务和24小时服务。(7)提供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8)及时、真实地为采购单位报送送修车辆的维修情况及各类数据。(9)协助财务、审计、纪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10)中标供应商应将维修工时定额、工时费对外张贴公示,要建立电脑查询系统,提供用户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接受用户监督并让用户放心。同时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公布于众(张贴公告等)。(11)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和国家环保、节能型要求。(12)产品的质保期限应符合生产厂家承诺期限。(1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1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交通部门的要求,实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不能运行,维修企业必须承担无偿返修的责任。 150.00 2025年07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何德朝

联系方式:0771-28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