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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公安局揭西县看守所为被押人员代购物资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DYS-JX032024021922(招标文件编号:GDYS-JX032024021922)

二、项目名称:揭西县看守所为被押人员代购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揭西供销惠众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坪上镇南联村委下马石村下松埔

包组或产品名称:揭西县看守所为被押人员代购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折扣率(%):99.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揭西供销惠众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揭西县看守所为被押人员代购物资配送服务项目揭西县看守所为被押人员代购物资配送服务项目1.供应的食品或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自采购方使用人发现并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后3小时内给予退货或追补。在更换到位之前,均视作中标供应商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为中标供应商拖延配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更换后的货物及支付货款。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 7 ×24 小时的应急采购服务,对于采购人采购要求,中标供应商应该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信息进行响应,并安排专门的服务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若中标供应商累计5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或配送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合同履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应派出一名具有电脑操作基础及对账工作经验人员,协助采购人做好货物代购清单的录入、校对、清点、对账移交的服务工作;
4.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报价随机、随时进行抽查,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人员全力配合;
5.如有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查,中标供应商须全力积极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6.中标供应商在供货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内如项目预算用完则合同自行终止。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 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当附随本次供货清单(加盖公章)及相关单据,不能提供的,验收人员有权拒绝验收货物。
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材料。
5.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时间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二分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对该批次货物进行退货并要求重新配送。
6.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食用或使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揭阳有关部门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中标供应商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 中标供应商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7.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无法证明因采购人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8.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采购人验收代表和中标供应商的配送人员双方签名确认。
9.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的问题,中标供应商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处理,中标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妹、陈丽容、黄奕娟、郑树周、林楚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按本标准计算的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揭西县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县城新安路        

联系方式:0663-5581024 吴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业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中科通综合楼办公楼三楼A01             

联系方式:李女士0663-8869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663-886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