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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5-JKUFWB-F4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UFWB-F4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进场提供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

1

双出水直饮设备租赁服务

25

合同签定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交付和安装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设备安装正常运行后,经第三方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出水水质符合国家直饮水标后起算(现有水源为井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第三出具的水质检验检测报告应包含32项指标)

2

四出水直饮设备

5

1.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直饮水机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2.本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税收违法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0.投标企业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企业须提供近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2.投标企业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分包转包和被分包被转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

(一)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二)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截止开标日未被移出的;

(四)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投标人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0521日至0527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登记人为法人代表可不提供,登记人为股东的提供公司章程);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7.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近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9.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投标时间截止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不需要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代缴社保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

10.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天眼查”、“企查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税收违法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以上内容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hejddy@163.com

(五)询价文件售价:免费发放。

以上材料报名时缺一不可,如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借用他人单位资质报名的投标人,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

七、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询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06040830分(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60409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报价方式: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询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2025060409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边助理

话:0411-808373831327799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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