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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2024年山洪沟治理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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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清原县2024年山洪沟治理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21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丹
(清原县2024年山洪沟治理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423-0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县2024年山洪沟治理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2、评分细则3、开标时间由原2024年3月25日13:30更为2024年3月28日13:30,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其他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4日 12时2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U盘(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解密,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最后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响应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6、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清原镇清河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53024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方式: 024-5788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丹
电话: 024-578809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