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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场所录播系统建设招标公告(2025-JLPFNJ-W4032)

拟以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部分场所录播系统建设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部分场所录播系统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5-JLPFNJ-F4032

三、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为提高教学资源录制质量,拓展场地保障条件建设,综合考虑场地设备条件基础、网络信息安全等因素,4个场所本地化部署录播设备。

3.1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某学院。

3.交付方式现场安装调试。

3.2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交付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36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采购单位的售后服务需求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

3.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录播系统的更新与维护。

4.对于智慧录播主机,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

3.3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4验收方式

中标供应商完成交付后,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交付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将及时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5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4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6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公告时间:2025年522日至2025年527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615时00分。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递交方式邮寄)

邮寄:通过快递将报价文件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具体地址电话025-80810372或者邮箱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PFNJCG@163.com邮箱联系采购机构)。

(三)报价文件组成

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副本均需包含以下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非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需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报价文件;

10.报价函;

11.服务承诺

12.其他材料

备注:按照公告附件模板编制报价文件。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注意:① 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所有商务、技术指标均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任何一条无法满足的,报价无效。②报价供应商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否则一经发现,将报告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予以处罚。

、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助理、陈助理、主任

联系电话:025-80810372、025-80810373、025-80810352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组长

联系电话:025-8081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