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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印刷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HZC(PJSW)2024-001(招标文件编号:LHZC(PJSW)2024-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印刷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市机关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委办公楼后院

中标(成交)金额:0.00062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盘锦市机关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印刷服务项目各类会议材料、文件汇编、档案袋、宣传材料等印刷服务。(一)购买要求
各类会议材料、文件汇编、档案袋、宣传材料等印刷服务。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1.所有品类都要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制作,若供应商未能达到甲方的印刷宣传服务采购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合同终止。(甲方为购买方,乙方为供应商,以下均简称甲方、乙方)
2.印刷成品要与采购方的规格和质量相一致,保证印刷的成品要颜色均匀,字迹清晰、色正、无杂色、无重影,用纸规格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如有特殊需要,乙方需派专业人员携带相关办公设备到甲方现场办公,严格按甲方的印制要求及时间尽快完成设计,排版等工作。
3.成品包装均按国家包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成品包装要求结实、严密,不能有破损现象。
4.印刷成品按采购方要求专车配送到指定地点。
5.制作工期与甲方共同协商,不能延误甲方的正常工作。
6.乙方应当无条件协助甲方在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印刷文件材料的改版工作。
7.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应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购买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序号 服务名称 项目要求
1 各类文件、纪要等 297mm×210mm、297mm×420mm ,70克双胶纸,骑马订,双色印刷,每份页数及每次印刷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2 各类会议材料、汇报材料 297mm×210mm、297mm×420mm ,70克双胶纸,骑马订,每份页数及每次印刷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3 各类文头纸、便笺纸 297mm×210mm、266mm×190mm、227mm×144mm、188mm×130mm, 70克双胶纸,双胶,单色印刷,每份页数及每次印刷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4 各类文件汇编、合订本等 303mm×440mm,200克以上铜板纸,彩色印刷封皮;303mm×440mm ,70克双胶纸,双色印刷。
297mm×210mm,200克以上铜板纸,彩色印刷封皮;297mm×210mm ,70克双胶纸,双色印刷。每份页数及每次印刷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5 各类彩色画册、彩色报告等 297mm×210mm,封面250铜亚膜,内页128铜板,胶订,每份页数及每次印刷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6 各类会议材料袋、档案袋、大小信封等 120克牛皮,彩色印刷,324mm×229mm;
120克牛皮,彩色印刷,11mm×22mm,每份页数及每次印刷份数以实际需求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大为、王水英、侯玉祥、于娇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选供应商名称:盘锦市机关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78.00)

中选(成交)金额:人民币6.2元(注:该金额为采购文件中单项金额的合计金额,实际印刷费用等于实际印刷产品数量乘以中选供应商所报的相应单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3号        

联系方式:丁主任、0427-2380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电 话:  0427-287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