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废标公示(第三次)(2025-JHSJWC-W1001)(第1、1、1、2、2、2、2包)
一、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
二、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2025-JHSJWC-W1001
四、废标原因
01标包: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本标包作流标处理。
02标包:因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本标包作流标处理。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书面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由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某单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6463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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