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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输效能评估(原型)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运输效能评估(原型)系统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运输效能评估(原型)系统
采购内容:某运输效能评估(原型)系统”是依据某运输效能评估体系,用信息化手段对航空运输投任务进行数据采集管理、效能评估和统计分析的B/S架构软件系统。系统由服务端、PC端和手持端等软硬件组成(项目仅开发对应的软件部分,不包括硬件部分,但建设方应提供软件在硬件上的部署安装服务,确保系统流畅稳定运行)。系统应在国产软硬件环境上运行,同时兼容非国产系统。系统应预留数据交换功能,便于数据与其他系统共享。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1.原型系统指仅开发系统框架及功能原型,开发测试时涉及的业务数据用模拟数据替代。2.“某运输效能评估系统”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效能评估、统计分析、用户管理和系统设置等功能模块。其中,数据管理模块主要实现某运输任务的数据采集、存储、修改、查询、删除和备份还原等功能;效能评估模块主要实现评估体系的编辑(算法、指标),评估模型的设置、评估报告的生成等功能;统计分析模块主要实现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态势展示;用户管理模块主要实现系统各用户和权限的管理;系统设置模块主要实现系统运行相关功能和参数等的设置功能。3.某运输任务数据主要为从任务开始到结束的各环节关键节点数据,系统应依据评估体系建立高效、方便地数据采集程序接口,便于用户通过手持端进行数据采集。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军工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八)供应商开发团队成员组成应保持长期稳定,且团队成员均接受过保密培训,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和习惯。
1.系统为B/S架构;2.系统运行于国产硬件和国产操作系统,同时兼容非国产系统;3.系统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应为国产系统;4.系统符合军队网络环境要求,同时兼容军队保密软件;5.系统页面平均响应时间≤5s;6.并发用户数:≥100;7.系统运行流畅可靠,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7×24h。 80.00 2025年06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郭川

联系方式:1802136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