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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施工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2025-JCIPXX-G1001)

零星施工单位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零星施工单位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CIPXX-G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期

建设地点

备注

1

零星施工单位入围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考核通过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辽宁省沈阳市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

3.最高限价:下浮率报价范围为0%至10%,报价超出范围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下浮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下浮率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且应满足服务期限要求),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未在辽宁省沈阳市的供应商,应提供“中标后在辽宁省沈阳市内成立固定服务场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本项目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一)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529日至202566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1176752895@qq.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且应满足服务期限要求),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保障能力(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未在辽宁省沈阳市的供应商,应提供“中标后在辽宁省沈阳市内成立固定服务场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176752895@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6249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6249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624930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助理

联系方式:024-2883735828837359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28879611

采购机构: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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