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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龙门镇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QH2024019

项目名称: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416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41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采购

1(项)

1174169

1174169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

方式:电话或现场报名[注:报名咨询电话:17750066887,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603室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龙门镇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龙门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施先生0595-23017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B幢12层1208室            

联系方式:小吴1896021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189602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