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5-JQ71-W3001)(第1包)
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 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2025-JQ71-W3001
- 采购需求
- 项目预算:49.45万元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要求
序号 | 物资名称 | 目标主要性能参数/具体服务内容及范围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金额 (万元) |
1 | 电动 巡逻车 (6门8座) | ★①整车尺寸:6门8座型不小于4000*1600*1900;★②外观方面:顶棚配备警灯、警笛、喊话器,前挡风玻璃配备雨刮器,车身需喷绘蓝白相间颜色以及指定字样;★③车身材质:前挡风玻璃及侧门车窗选用钢化防爆玻璃,车身选用冲压钣金金属工艺,外壳厚度不低于1毫米,顶棚选用金属材质,铝质轮毂不小于13寸,轮胎选用真空子午轮胎(防爆防滑性能不低于A+级);④整车结构:●配套车门可便捷拆卸,★配套组合前灯、组合后尾灯、转向灯及制动灯等;●⑤配套标准:随车配套户外可拆卸防水充电桩至少满足2台/个,充电线线缆长度不低于2米;●⑥内饰方面:覆盖材料、座椅材料均选用皮革面料+高回弹PU、显示面板为液晶仪表(含电压、电流、车速、里程、灯光、转向指示灯等信息);⑦性能参数:★最高时速不低于30km/h,★满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km,●电机功率不低于5kw,★供电电池选用铅酸电池且性能等于或优于72V200Ah,★电池质保不低于1年,★供电接口为220V普通市电标准防水接口(配备满电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次充电周期时长不超过8小时,配备无级变速传动系统、转向助力系统、刹车助力系统以及制冷空调系统等;●⑧售后保障:整车零部件质保不低于1年,随车配备易损易耗零部件,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⑨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7日内根据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不包含偏远山区)。 | 6 | 3.90 | 23.40 |
2 | 电动 巡逻车 (4门5座) | ★①整车尺寸:4门5座不小于3200*1600*1900;★②外观方面:顶棚配备警灯、警笛、喊话器,前挡风玻璃配备雨刮器,车身需喷绘蓝白相间颜色以及指定字样;★③车身材质:前挡风玻璃及侧门车窗选用钢化防爆玻璃,车身选用冲压钣金金属工艺,外壳厚度不低于1毫米,顶棚选用金属材质,铝质轮毂不小于13寸,轮胎选用真空子午轮胎(防爆防滑性能不低于A+级);④整车结构:●配套车门可便捷拆卸,★配套组合前灯、组合后尾灯、转向灯及制动灯等;●⑤配套标准:随车配套户外可拆卸防水充电桩至少满足2台/个,充电线线缆长度不低于2米;●⑥内饰方面:覆盖材料、座椅材料均选用皮革面料+高回弹PU、显示面板为液晶仪表(含电压、电流、车速、里程、灯光、转向指示灯等信息);⑦性能参数:★最高时速不低于30km/h,★满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km,●电机功率不低于5kw,★供电电池选用铅酸电池且性能等于或优于72V150Ah,★电池质保不低于1年,★供电接口为220V普通市电标准防水接口(配备满电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次充电周期时长不超过8小时,配备无级变速传动系统、转向助力系统、刹车助力系统以及制冷空调系统等;●⑧售后保障:整车零部件质保不低于1年,随车配备易损易耗零部件,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⑨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7日内根据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不包含偏远山区)。 | 4 | 3.70 | 14.80 |
3 | 电动 巡逻车 (6门8座) | ★①整车尺寸:6门8座型四轮电动车,整车尺寸不小于4000*1600*1900;★②前挡风玻璃配备雨刮器,车身蓝白相间颜色;★③前挡风玻璃及侧门车窗选用钢化防爆玻璃,车身选用冲压钣金金属工艺,外壳厚度不低于1毫米,顶棚选用金属材质,铝质轮毂不小于13寸,轮胎选用真空子午轮胎(防爆防滑性能不低于A+级);④整车结构:●配套车门可便捷拆卸,★配套组合前灯、组合后尾灯、转向灯及制动灯等;★⑤配套标准:随车配套户外可拆卸防水充电桩1个,充电线缆长度20米;●⑥内饰方面:覆盖材料、座椅材料均选用皮革面料+高回弹PU、显示面板为液晶仪表(含电压、电流、车速、里程、灯光、转向指示灯等信息);⑦性能参数:★最高时速不低于30km/h,★满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km,●电机功率不低于5kw,★供电电池选用铅酸电池且性能等于或优于72V200Ah,★电池质保不低于1年,★供电接口为220V普通市电标准防水接口(配备满电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次充电周期时长不超过8小时,配备无级变速传动系统、转向助力系统、刹车助力系统;●⑧售后保障:整车零部件质保不低于1年,随车配备易损易耗零部件,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⑨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7日内根据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不包含偏远山区)。 | 1 | 3.85 | 3.85 |
4 | 电动 代步车 (4门5座) | ★①整车尺寸:4门5座不小于3200*1600*1900;★②外观方面:前挡风玻璃配备雨刮器,车身需喷绘蓝白相间颜色以及指定字样;★③车身材质:前挡风玻璃及侧门车窗选用钢化防爆玻璃,车身选用冲压钣金金属工艺,外壳厚度不低于1毫米,顶棚选用金属材质,铝质轮毂不小于13寸,轮胎选用真空子午轮胎(防爆防滑性能不低于A+级);④整车结构:●配套车门可便捷拆卸,★配套组合前灯、组合后尾灯、转向灯及制动灯等;●⑤配套标准:随车配套户外可拆卸防水充电桩至少满足2台/个,充电线线缆长度不低于2米;●⑥内饰方面:覆盖材料、座椅材料均选用皮革面料+高回弹PU、显示面板为液晶仪表(含电压、电流、车速、里程、灯光、转向指示灯等信息);⑦性能参数:★最高时速不低于30km/h,★满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km,●电机功率不低于5kw,★供电电池选用铅酸电池且性能等于或优于72V150Ah,★电池质保不低于1年,★供电接口为220V普通市电标准防水接口(配备满电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次充电周期时长不超过8小时,配备无级变速传动系统、转向助力系统、刹车助力系统以及制冷空调系统等;●⑧售后保障:整车零部件质保不低于1年,随车配备易损易耗零部件,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⑨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7日内根据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不包含偏远山区)。 | 2 | 3.70 | 7.40 |
(五)经济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北京市。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乙方根据产品规格型号确定运输包装,按照甲方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整车质保12个月。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承诺服务内容包括●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不得随车安装含有定位、录音、录像、远程控制等功能的电子元器件。
(3)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维修技术指导、交付使用培训,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4)硬件是否回收:是。
(5)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日常技术检测和维护保养简单便捷。
(6)其他服务要求:无。
★4.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需求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物资编目赋码要求
本项目所有物资均有物资编目赋码要求,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
★6.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合同总金额的70%);交付使用满1个月后,采购单位对产品进行使用评估,性能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后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合同总金额的27%);剩余3%作为质保金。
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
8.备品备件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2.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24小时远程技术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72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四、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响应时间: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XX公司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需求参数意见反馈”。
将反馈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形成彩色PDF文件,发送至15210209319@163.com。
(三)其他说明
1.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供应商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
4.参加此次采购建议征集的供应商不视为报名,正式报名请留意后续采购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8622970129、01066346500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1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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