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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档案资源数据化加工购买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某单位档案资源数据化加工购买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某单位档案资源数据化加工购买服务,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档案资源数据化加工购买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1,127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④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特殊资质要求:

(1)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

(2)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乙级(含)以上资质,要求供应商提供保密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出现过失泄密事故的单位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本单位未出现过失泄密事故。若在中标后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间(含)前出现过失泄密事故,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追缴全部已付款项,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备注
1某单位档案资源数据化加工购买服务1873.864万画幅1,127万元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经济要求:

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助理

固定电话:(010)66930187

手机:13691529606

地址:北京海淀

监督人:董助理

固定电话:(010)66930069

手机:1570112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