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意向公示 > 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某单位食堂劳务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徐州市,主要担负3个点位5个餐厅的正常餐饮服务保障。

(一)服务内容。招标项目为某食堂饮食保障及配套服务项目,拟选择1家餐饮保障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

服务范围:包括饮食制作和保障食堂正常运转的配套服务等内容。满足一日三餐保障需求,包括:早、中、晚三餐标准化团餐保障。主要负责食谱制订、主副食验收与加工制作、用工管理、后厨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清洗、餐具清洗消毒、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就餐服务礼仪、场所环境营造、账目资料整理、物品检查验收、出入库登记管理、场所设备人员安全检查管理以及应急事件处理、卫生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等工作,参与拟制采购计划、市场询价、成本核算等工作,以及节假日会餐等任务。

(二)服务期限。1

(三)服务费用。项目1年服务费预算为480.00万元〈包括派遣人员工资(含员工服装费、福利、保险、伙食费)、餐厨设施设备维修(不含材料)、油烟管道清洗、天然气管道及探头检测维护、下水道疏通、灭四害、食堂环境氛围布置等提供食堂配套服务等〉,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按照采购人就餐总人数1:20至30)的比例实施保障(含每人每月休息8天),员工平均薪资6,000元/月•人。寒暑假服务费依据考勤登记据实结算(例:6000元/人÷30天×考勤天数);寒暑假调休未在岗人员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日人均标准按照当月实际天数核算(例:2024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60元,2260/人÷30天×未在岗天数)。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每次测评平均满意度高于95%时,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采取先保障后付款的方式。劳务人员以每日刷脸考勤登记、工资流水、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等资料作为结算凭证,每个自然月转账支付给供应商。临时性用餐、加班、大型活动等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二、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中标人派遣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热爱军队,服务意识强,大专以上毕业学历,熟悉相关的餐饮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表达能力。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承接除此项目以外的项目管理。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参与采购人的日常业务的办理,不得授权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进行辞退。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调整管理层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2.厨师长须身体健康,有5年以上大型餐饮行业厨师长工作经验,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拥有高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及较高的烹饪技术,熟悉食品原材料特性,对成本控制的管理、食品营养常识、厨房设备维护使用等有所了解,3.厨师:身体健康,熟练堂握烹饪知识和技巧,4.面点师:身体健康,学习沟通能力强,接受过专业培训,有3年以上从事西点制作的经验。

(三)中标人派遣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就餐人员数量派遣服务团队,员工须身体健康,体力充沛。2.中标人要科学合理配备炊事人员和餐厅服务人员3.中标人派出的服务团队中,等级厨师不得少于社会炊事服务人数的25%。4.中标人派出的服务团队中,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培训过程资料要存档。5.其他人员至少配备项经理2名、厨师长4名、营养师1名,服务保洁人员根据运行实际配备。6.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临时保障任务需求,派遣力量提供支援保障,7.中标人应着眼满足季节变化、学员训练强度和目常生理营养基本需求,精心调剂伙食,规范烹饪流程,讲求工艺技术,丰富菜肴供应。8.所有人员上岗、离岗、变动,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 履约要求

(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中标采购人有权金额1年服务费5%的履约保证金(公对公转账)。合同到期后,在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的情况下,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申请并提供交款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按照合同及日常管理规范执行的,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并做出相应经济处罚,罚金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二)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或转包给他人经营,如确属经营困难需要停业的,须提前3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批准后,合同自动终止。

(三)中标人不得利用采购人场地等从事外部经营;不得经营餐饮服务(经营许可)以外项目,不得利用采购人任何场所从事任何与该项目劳务服务无关的活动。

(四)食堂操作间、库房、就餐区、餐具清洗区等区域采用规范化管理、流程化生产、标准化保障,并全程监控;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规范化管理、流程化生产、标准化保障的细节与量化管理办法,由中标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对监控音视频进行留存,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中标人应定期安排质量管理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相关情况报告。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并按要求格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在公示期内扫描制作成1个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我部特定邮箱474584100@qq.com(为方便我部编辑修改,请将word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王助理17616665761朱助理15328174445。

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周助理,监督电话:0516-83150309

附件: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