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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2025-JW07-F1004)

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W07-F1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1

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辽宁省

沈阳市

1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5万元

3.最高限价:5万元

4.本项目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通过军队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提供已完成注册的证明截图(注册网址www.plap.mil.cn),采购机构将核实投标供应商注册情况,未按要求注册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投标保证金承诺。根据军队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自项目投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予追缴。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66日至6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许可证”,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采购机构邮箱lnwjcaigouzhan@163.com

当天提交报名材料,次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节假日顺延)。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请自行把控招标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不收取费用。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718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7190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71900(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单位将组织本项目投标文件真实性核查工作,敬告所有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诚信投标。

(二)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可辨,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材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材料无效。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辛老师

办公电话:024-82620749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024-826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