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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吸污车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洗吸污车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1 至 2024-03-18
撰写单位: 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陈松
(清洗吸污车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22-00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洗吸污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付款方式及条件变更为: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1个月之内支付100%货款。
2.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补充“★8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等全险,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上牌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6日 11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政园林所
地址: 桓仁镇黎明街
联系方式: 024-48862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滕源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北环路十号紫御首府大门西侧
联系方式: 155415816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松
电话: 1554158163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