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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联网应用建设招标公告(2025-JK01-F104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联网应用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5-JK01-F104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部物联网应用建设

11629.79

1.1

单位1物联网应用建设

3008.14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180日内完成软件开发、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90日),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项目验收。

1.2

单位2物联网应用建设

2897.9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1.3

单位3物联网应用建设

2791.97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1.4

单位4站物联网应用建设

2931.75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中间件等)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项目最高限价:11629.79万元。

5.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每个建设单位的交付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各单位最高限价,总报价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或各单位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具体交付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分别与各建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7.本项目进行审价。项目验收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审价,最终结算价格按照审价金额结算。若审价价格高于合同暂定价,则以暂定价结算。

8.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9.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加油站对面院落办公楼南侧业务办理大厅。(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狼垡村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对面(导航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09: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狼垡村富安街2号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对面(导航蓝天双语艺术幼儿园)。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防范不法分子打着上级领导机关和采购管理部门旗号,欺骗诱导请托、干预采购事务、谋取非法利益,现公布“六个一律、两个专线”声明: ①凡是出示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表达相互熟识、关系密切的,一律不要轻信。 ②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幌子请托办事的,一律不要理睬。 ③凡是打着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亲戚朋友、身边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招标采购、违规处罚等敏感事项的,一律不得办理。 ④凡是假借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转述有关事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采信。 ⑤凡是冒充掌握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实施诱导诱骗的,一律不要相信。 ⑥凡是假冒上级领导机关或采购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名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干扰采购秩序、危害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一律不要听信。 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予以警告并专项记录在案,涉及敏感事项及时报告上级釆购管理部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 开设两个专线,畅通举报渠道:①我站设立一部专线电话(010-66712651),凡是本站采购业务出现上述声明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询问核实,并受理举报线索;②在采购服务中心设置1部专线电话(010-66945693),受理全行业上述声明中所列问题的举报线索。

2.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追溯期2年。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若发现投标供应商在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供应商须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的,依照相关规定加重处理。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助理、王助理、杨助理、郭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12652

移动电话:15321857726(闫)、18519611297(王)、17601053123(杨)、18513376806(郭)

传真:010-6671266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 01066712603

移动电话: 15306497774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助理、王助理等
联系电话:010-66712652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10-667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