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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窗帘采购项目简易询价公告(2025-JKFWZC-W9006)

电动窗帘采购项目简易询价公告

2025-JKFWZC-W9006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简易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电动窗帘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FWZC-W9006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窗户尺寸

技术参数

采购数量

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

1

电动布艺窗帘

7.8m*3.5m

详见简易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技术产品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河南省

郑州市

金水区

2

电动布艺窗帘

7.4m*3.5m

2

3

电动布艺窗帘

7.6m*3.5m

2

4

电动布艺窗帘

7.8m*3.8m

3

5

电动布艺窗帘

7.5m*3.8m

3

6

电动布艺窗帘

8.9m*3.6m

1

7

电动布艺窗帘

7.2m*3.7m

1

8

电动布艺窗帘

3.1m*2.9m

1

9

电动布艺窗帘

8.8m*3.7m

1

10

电动布艺窗帘

3.8m*3.2m

1

11

电动布艺窗帘

4.9m*3.7m

1

12

电动布艺窗帘

2.4m*3.7m

1

13

电动布艺窗帘

3.5m*3.7m

2

14

电动布艺窗帘

6.9m*3.7m

2

15

电动布艺窗帘

7.4m*3.7m

1

16

电动布艺窗帘

3.9m*3.2m

1

17

电动布艺窗帘

5.1m*3.8m

1

18

电动布艺窗帘

8.0m*3.8m

2

19

电动布艺窗帘

7.3m*3.8m

2

20

电动布艺窗帘

3.6m*3.8m

1

21

电动布艺窗帘

8.9m*3.8m

1

22

电动布艺窗帘

6.9m*3.5m

1

23

铝合金百叶窗帘

1.7m*2.4m

1

24

铝合金百叶窗帘

1.7m*2.5m

1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报价包括货款、税金、配件、运输、安装和售后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2.项目最高限价: 27.7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五、报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2025610日至20256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日历日)

()申领方式:线上申领,电子邮箱:zzczcgb2025@163.com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报名资料扫描成1PDF,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及指定接收邮箱。

六、报价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报价受理开始时间:202562309:30

()报价截止时间:202562310:00

()报价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具体地址电话咨询)

()提交方式:按照要求密封盖章后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或邮寄(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需按照要求先进行密封盖章而后邮寄,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与收件人确认已签收)

(五)邮寄收件人:张老师 19069672313

七、报价开始时间、地点

()报价时间:202562310:00

()报价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八、样品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现场踏勘,否则不得参与报价。

踏勘时间:20256178:30

联系人:张老师 19069672313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不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价报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报价文件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采购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开标方式,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报价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会,开标全程录像记录,所有报价文件现场拆封。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前电话联系招标人,告知参与意向,采用邮寄报价的供应商,邮寄前告知招标人,并及时关注邮寄信息,及时联系招标人收取快递,确保投标资料如期递交。

(五)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由招标人组织实施,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所有报价现场拆封,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者为预选中标供应商。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桑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251936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25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