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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RSW2025CG001(招标文件编号:JRSW2025CG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茂蔬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95号(7门)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9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沈阳茂蔬源商贸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税务局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2.供应商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验货验斤中存在缺斤少两现象,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4.经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反映供应商违规问题的,供应商必须高度重视,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
5.预包装食品应具备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要完整准确标明食材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号、注意事项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食材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包括部门重新规划、机构改革等)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供应商供应的所有食材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供应的食材质量进行抽检。所有食材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经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退回当日购进不合规食材。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换回对应品种食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殿文、闫艳全、毕彩虹、屈艳(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两倍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收费基数(万元)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以上 0.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1.9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5号        

联系方式:杜沣洋 024-22537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董珊024-25158333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董珊

电 话:  024-25158333转813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