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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JKBFAC-W1001)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KBFAC-W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下浮率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肉类(含畜肉、禽肉、冻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类、禽蛋类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投标下浮率不低于10%,低于10%的作无效标处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汕头市(具体地址依据合同为准)

2

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投标下浮率不低于10%,低于10%的作无效标处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汕头市(具体地址依据合同为准)

3

干货类、调味品类、饮料类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投标下浮率不低于10%,低于10%的作无效标处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汕头市(具体地址依据合同为准)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报价以下浮率方式做出,各项下浮率最低不得低于10%(即下浮率>1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要求:投标下浮率为百分率,报价须按0.5%的整数倍进行报价,小数点后的有效数字不超过一位(如10.5%、19.0%等)。投标优惠率前面不能出现“正号+”或“负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新鲜、质保期内、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5.本项目不限制投标供应商所投包号数量,其中包1与包2不允许兼中,即投标人若中标包1,则不能再中标包2;反之亦然。包3可兼中,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同时中标包3与其他包。若某投标供应商同时在包1、包2排名第一时,该投标供应商有选择任意一个包的权利,其余包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并且由该包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声明函)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4500000.00元;包2:2700000.00元;包3:1800000.00元

3.最高限价:1:4500000.00元;包2:2700000.00元;包3:1800000.00元

4.本项目第1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第2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第3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3: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 617日至2025630日,每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847946969@qq.com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现场判定为准;

备注:为加快供应商资源统合和诚信管理,供应商参加我单位组织实施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本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售价:0 /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7809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780930分。

(三)投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61号汽车客运中心站综合楼5楼501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原件、本人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7809 30 分。

(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61号汽车客运中心站综合楼5楼501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九、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人:叶绍亮、刘晓瑨

办公电话:0591-87556868

移动电话:18950282888(叶)/18050321650(刘)

十、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680112577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57513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