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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功能场所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四次)(2025-JJDFBE-G1006(01))(第1包)

某功能场所建设项目问题调查结果公告

我单位就某功能场所建设项目发布问题调查结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功能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JDFBE-G1006(0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2025年4月14月5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5月15日09:30组织评标,2025年5月19日起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经核实有效,暂停招标进程,于2025年5月28日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核实评审结果结果予以公布。因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各方存在分歧,再次暂停招标进程。相关问题查清,招标进程继续进行

问题1:评审结果汇总按照招标文件进行,组织复评是否合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等问题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故出现评分汇总出现问题时,组织复评程序符合规定

问题2:复评组织,投标供应商是否应全部到场?

《招标投标法》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指定负责本次投标活动代表,并报送相关证明文件,但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参加复评等环节,即投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复评。

复评主要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投标人缺席通常不会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只要不影响评标正常开展,投标人可以选择不去现场。

问题3:“中甲建业(山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质疑函》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十二条中质疑函明确规定,“中甲建业(山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函确凿事实依据,不符合规定中内容第4条,即质疑事实依据质疑无效。其次,我方根据质疑函中质疑的内容做出相应回复

最终结论:经调查,在2025年5月15日开评标过程中,因代理公司提供评分表打印错误导致价格分计算有误5月28日重新评审认定中标公司“山西奥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过程未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结果有效招标流程可继续进行。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5135570875

、招标需求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15331077632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15331077608

2025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