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重庆某单位激光销毁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JWCQEZ-3007)

重庆某单位激光销毁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5-JWCQEZ-300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重庆某单位激光销毁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CQEZ-3007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需求构成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1

激光发射装置:含激光器、发射器、三脚架、转台、外置电池、连接线、手持控制终端、电池充电器,以上部分可集成在1个箱体内,另配防护眼镜1副

详见采购文件

2

交互式数字化遥控系统

详见采购文件

3

激光发射装置参考图片

详见采购文件

4

交互式数字化遥控系统参考图片

详见采购文件

需求备注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需求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位,并进行操作指导

2.供应商应提供管理及操作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

3.质保期不少于1年。

经费预算:该项目预算总限价4485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视频监控,或监控设备,或信息化设备,或网络产品,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或计算机网络设备,或弱电智能化设备,或智能器材,或电子设备,或其他与以上描述同类的营业范围,至少符合其中1条营业资质。
(九)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登记须知详见通用文件附件3-12)。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至 2025年06月24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重庆 重庆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供应商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视频监控,或监控设备,或信息化设备,或网络产品,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或计算机网络设备,或弱电智能化设备,或智能器材,或电子设备,或其他与以上描述同类的营业范围,至少符合其中1条营业资质。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重庆 重庆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重庆 重庆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邮件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2119502886@qq.com 。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12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372727184
地 址:重庆 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