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意向公示 > 医院中央空调机组设备维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2025-JQ08-F9056)(第1包)

医院中央空调机组设备维修意向公告意向公开(2025-JQ08-F9056)(第1包)

医院中央空调机组设备维修意向公告

(2025-JQ08-F9056)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维修一台制冷量1200RT的离心水冷空调主机,故障现象为:压缩机、冷凝器和蒸发器进水,冷凝器和蒸发器内铜管破损更换维修。初步判断需维修更换部件有压缩机更换(必须为全新离心压缩机)、离心机专用油、铜管、氮气、制冷剂(R134A)、其他配套辅材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材料,至少提供整机2年质保期维修保养服务及安装过程中涉及的拆改修复等内容。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投标单位需针对本条做出明确的承诺)

提供的维修配件必须是全新,禁止有使用任何翻新部件。

(二)安装、调试及验收等要求

1.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2.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实行现场验收,由采购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三)供货及安装周期要求

1.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调试;

2.中标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交货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4.现场勘察: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安排现场勘察,勘察内容包含:调运货物至指定位置所需的设备、初步安装时所需破除建筑(含还原费用)、设备安装调试所需要管道及阀门改造的所有费用、设备安装所需电缆重新敷设安装调试的所有费用等,投标人需进行详细核算该项费用,并列入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未参与现场勘察,视为默认用户单位需求,后期由于任何原因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风险责任(投标单位需针对本条做出明确的承诺)

1.医院与供应商派遣的技术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岗履职期间,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医院管理规定、安防行业规范或者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和事故责任等,由供应商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派遣的技术人员要自觉做到不该进的场所不进,不该看的资料不看,不探听相关信息,不散播反动、消极和不健康言论,造成后果的,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承担管理责任。

3.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派遣的技术人员产45生任何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调节与处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供应商派遣的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的,经查实后,确属由当事人直接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5.合同签订期间,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无条件配合医院进行核查,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发现,医院将取消合同签订,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6.未经医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院内进行本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其它业务。

四、预算经费

本项目招标的预算价为80万元,项目资金已到位。

投标报价涵盖货物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配电系统改造维修、线缆敷设、管道阀门改造、验收、培训、保修、备品备件、政府机构报验、机房内老旧设备的迁移吊装至指定位置、外贸代理费(若有)、关税等一切费用。用户单位不在支付除中标价之外的任何费用。(投标单位需针对本条做出明确的承诺)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全部交货并维修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送货上门安装

(二)售后服务(投标单位需针对本条做出明确的承诺可以优于该需求)

1.自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至少24个月,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热线电话,在质保期内中标方无偿提供设备维护和更换损伤的零部件。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方必须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若质保期内出现主要部件和主体结构故障维修的情况,整机质保期自修理完成后恢复使用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维修调试后仍达不到性能要求的,我方可以要求进行退货或更换。质保期结束后在设备使用寿命周期内,中标方应提供技术支持。

2.在保修期内,中标单位需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的系统的巡检保养。

(三)专利权和不泄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投诉。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70%,剩余3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问题支付剩余30%。

七、采购意向公示时间:2025617日至623

八、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书面递交。需提供报名表(格式自拟)、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2.根据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数,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示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付助理 13600810896 0591-22859290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3.接听时间:8: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

4.邮箱:zyjjb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