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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310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凯达信息纸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

成交金额:贰拾捌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2821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保管外包档案、档案移送整理、档案保管、调阅服务等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档案寄存保管的库房和仓储货架应符合

档案管理要求,保证采购人寄存档案的安全、完整,不得丢失、损毁,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查阅需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伟、任晓红、赵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4232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5150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648号

联系方式:0564-3213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1901室

联系方式:0564-3222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3222993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6月1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