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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成式便携综合抢修箱组制作意向公开(2025-JLJDGZ-F1031)(第1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某集成式便携综合抢修箱组制作”外协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具备资质的单位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项目名称

某集成式便携综合抢修箱组制作。

二、招标控制价

20.00万元

三、外协需求明细

(一)基本内容

1.集成式便携综合抢修箱组制作;

2.使用说明书。

(二)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

1.箱组模块化组合设计制作

根据抢修工具、设备、仪器、材料功能作用不同,区分检测、拆装、维修、抢修、器材补充等不同模块,结合两栖工程装备损伤模式和维修抢修特点,针对不同部件总成故障问题,对工具箱组进行模块化组合设计制作。

2.便携式一体化箱组设计制作

根据箱组模块化组合方案,结合两栖工程装备实际情况,进行箱组便携式一体化设计研究。在外部构造上满足快速投运、随装运输等运用环境要求;在内部构造上设计单人携行平台,可供单人对部分模块化工具实施背负式运输。

3.基本功能

(1)具备某型破障车、某型工程作业车部分电气、液压、机械零部件拆装换件维修功能;

(2)具备某型破障车、某型工程作业车操作控制系统部分故障检测功能;

(3)具备某型破障车、某型工程作业车结构件损伤破拆及焊接功能;

(4)具备某型破障车、某型工程作业车部分箱体、管路、杆件、电子元器件等零部件的应急维修处理功能。

4.技术指标

箱体采用聚丙烯等材料复合加工而成,具有密度小、刚性高、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等特点,能满足岸边滩涂、高原高寒等不同天候的使用条件,并且满足IP65级防水防尘标准;箱体尺寸不超过1200*750*550(mm)。

(三)服务要求

★1.完成时间与方式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交货方式:抢修箱组1套;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电子版、纸质版1套。

2.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供应商应该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服务和维护能力,并有固定的人员负责项目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2)保修期

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4年为保修期,期间乙方要及时免费维护交付成果,并及时修复漏洞。

(3)保修期内服务

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本项目由投标供应商按要求开发制作,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成果归我方所有;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付款及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当项目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75%;交付使用满一年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价)5%;本项目有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5%,采用对公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资质;军内单位无法提供的,应出具上级主管单位的说明函。

(三)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企事业单位。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但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的借用证明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六)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七)提供近三年(2021年以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线查询截图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专用公章)。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16-83150781(固话)/15190745800(手机)

反馈方式: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建议反馈表》填写并提供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5185181@qq.com(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标注);或将《意见、建议反馈表》纸质版邮寄至我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收件人陈老师,15190745800)。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服务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李佳轩:0516-83150132、18260762770

赵 闪:0516-83150354、14752255233

纪委联系方式:0516-83150215、158521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