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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心身健康双模态评估干预系统意向公开(第1包)

便携式心身健康双模态评估干预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便携式心身健康双模态评估干预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便携式心身健康双模态评估干预系统

、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便携式心身健康双模态评估干预系统

近年来心理情绪问题已成为民众重大健康问题,部队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基层人员心理健康更是不容忽视。便携式心身健康双模态评估干预系统不仅可覆盖本院人员及患者,更可以协助我科将心身健康风险双模态评估与干预服务便捷携带到基层开展心身健康评估与管理服务,优化心身双模态便携式,有效识别心理情绪问题,心理亚健康、心理风险预警等。

见附件

10.00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与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有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按以下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部邮箱,具体相关要求和反馈方式如下:

1.资质材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证明含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⑤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⑥近三年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军队采购网三个截图),以及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2.初步技术参数、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报告表、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详细内容可附附件。

3.材料递交要求:文档分别按资质材料、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报告表、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命名,合并所有文档压缩按“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所有文档签字盖章后,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我院邮箱。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

联系人:苟助理

联系方式:029-84761684

电子邮箱:15209202773@163.com